【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貿函〔2005〕97號
【發布日期】2005-11-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南京、武漢、成都、廣州市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商務部下達的輸歐盟十類紡織品全國各經營者2006年度第一次可申請數量(商貿函〔2005〕85號),結合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匯總上報的經營者申請,現下達全國經營者2006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本地區獲得出口許可數量的經營者,并按照出口許可數量及《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工作規范(暫行)》為有關經營者簽發相關出口證書。
二、相關經營者應按照出口許可數量安排2006年度內受限紡織品的成交、出運。使用不完的可出口量,應及時上繳。
三、請商務部電子商務中心做好出口許可數量管理數據的技術處理工作。
附件:輸歐盟十類紡織品2006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
【注:如某企業已獲得可申請數量(詳見《商務部關于下達全國各經營者輸歐盟十類紡織品2006年度第一次可申請數量的通知》商貿函〔2005〕85號)但此次公布的分配方案中并無相應數據的,或者方案中的許可數量與可申請數量不一致的,請立即與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聯系。】
商 務 部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