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5年6月6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PBT樹脂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3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PBT樹脂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征收保證金的產品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79900,但不包括該稅則號下的增強或改性的PBT樹脂。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PBT樹脂
產品名稱: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也稱聚對苯二甲酸四亞甲基酯或聚丁烯對苯二甲酸酯,業界通常稱之為PBT樹脂。
英文名稱: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簡稱PBT、PBTP或PTMP)
PBT樹脂是一種熱塑性飽和聚酯,在常溫下一般為乳白色、顆粒狀固體;主要用于PBT改性、PBT抽絲、拉膜、光纖護套等領域,在增強改性后可廣泛應用于汽車制造、電子電氣、儀表儀器、照明用具、家電、紡織、機械工業和通訊等領域。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一)臺灣地區公司
1、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Ltd) 12.78%
2、其他臺灣公司 17.31%
(二)所有日本公司 17.31%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6年3月22日起,進出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