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06〕0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統籌安排好市政府領導的外事活動,根據我市外事工作的實際,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對等對口、務實必要的原則,現就安排好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領導會見外賓范圍
(一)市長會見外賓的范圍:
1.重要的國賓;
2.外國國家正部級及部級以上官員和外國地方正省級官員;
3.重要國家的駐華大使;
4.友好城市的市長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團;
5.外籍人士擔任的市政府顧問等;
6.外國前政要和知名人士;
7.世界500強跨國公司負責人或與我市有重要經貿往來的外國企業或機構負責人;
8.國際組織主要負責人;
9.其他重要的外賓。
(二)副市長會見外賓的范圍:
1.受市長委托會見的重要外賓;
2.外國國家副部級和外國地方副省級官員;
3.一些國家的駐華使節;
4.友好城市的副市長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團;
5.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亞太地區CEO或以上負責人,以及與我市有重要經貿往來的外國企業或機構負責人;
6.國際組織負責人,外國重要的經貿代表團;
7.著名國際經貿界人士;
8.其他重要的外賓。
二、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安排分工和程序
市政府領導的政務外事活動由市外辦負責安排;市政府領導的經貿外事活動由市商務委負責安排;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及大型活動等,涉及市政府領導的外事活動由市外辦和市商務委根據分工,統籌負責和安排。各委辦局、區縣和企業集團擬請市政府領導參加的外事活動,按照以上分工原則,分別報市外辦、市商務委綜合平衡并報市政府領導批準后實施。市外辦、市商務委收到來賓會見市領導的來函(電)后,根據外事管理規定,提出傾向性意見,并與市政府辦公廳溝通會見時間后,正式上報請示材料,同時抄報主管外事的市政府領導,待市政府領導批準后安排落實。
安排市政府領導會見重要的港澳人士、華僑和海外華人,分別由市外辦、市商務委和市僑辦參照本通知分工負責;會見臺灣地區政要、經貿和有關方面的人士,由市臺辦參照本通知,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安排。
三、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準備工作
(一)實行外事活動預報制度。重大的外事活動,市外辦、市商務委等部門將《一周主要外事活動預報表》于上周五上午報市政府領導,特殊情況下的緊急外事活動要及時報告。
(二)規范報送材料。接待單位要提前5個工作日將相關材料并附電子文檔,按接待分工報市外辦、市商務委等部門審定,連同其他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報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上報材料主要包括接待方案和市政府領導談話要點。
接待方案:包括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外方主要成員名單及主要外賓簡歷(含照片),中方陪同人員名單,是否贈送禮品等。
談話要點:政務外事活動包括來訪團組國家與我國和我市最新經貿交流與合作情況;來訪目的、會談內容和市政府領導答復口徑的建議。經貿外事活動除包括上述材料外,還要特別提供有關企業和項目的情況、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以及我市同行業的規模、配套能力、勞動力資源等情況。要簡明扼要,原則掌握在1000字左右,并經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所有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需要的有關國家與本市的經貿交流情況等,由市商務委負責提供,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情況,由相關單位負責提供。
(三)精心準備紀念品。承辦單位要按照節儉、富有特色、體現個性化又不失禮節的原則,提前做好安排。在紀念品上注明贈送人姓名時,事先要征得市政府領導本人同意。根據來訪團組情況,有針對性地贈送我市相關的宣傳材料。紀念品要定期更換,注意不要重復贈送同一來訪外賓。
四、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陪同人員及時間
根據具體情況,在市政府或賓館等地點安排市政府領導會見。會見時由涉及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陪同,會見時間一般掌握在半小時左右。一般情況下不宴請,需要宴請時原則控制在1小時以內。
五、市政府領導外事活動后的情況反饋與督辦
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外事活動后,對需要落實的事項,市外辦、市商務委等承辦單位要擬出會談紀要,報市政府領導批示同意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