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發布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發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發布文號】令2009年第46號
【發布日期】2009-08-20
【實施日期】2009-10-01
《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已經2009年7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和商務部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杰
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現就《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文化部、商務部令第28號)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
二、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經營音像制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查制度的規定。
三、本規定中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四、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獨資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其他規定參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執行。
五、本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發布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
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令2009年第45號
【發布日期】2009-08-20
【實施日期】2009-10-01
《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已經2009年7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和商務部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杰
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