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函[2012]269號
【發布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創投規定》)及《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9號,以下簡稱《備案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應即時通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向商務部備案。已設立的創投企業須按照《創投規定》和《備案通知》的要求辦理備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將備案信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向商務部報備。商務部在商務部網站(外資司子站“結果公開”欄目)及時發布和更新完成備案手續的創投企業名單。
二、列入備案名單的創投企業可適用國家有關政策、辦理變更及開展境內投資業務。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于未在商務部網站發布的創投企業,不得辦理其相關變更手續或準許其開展境內投資業務。
三、創投企業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行業,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創投規定》第四十條辦理所投資企業的備案,應在收到備案申請材料五個工作日內,憑商務部網站公布的備案名單信息完成備案手續,向所投資企業出具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意見單,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材料應包括:《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新設及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見附件)、創投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創投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投資企業申請變更時,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四、鼓勵境外投資者以境外人民幣出資設立創投企業或向創投企業增資,并按照《商務部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11]889號)辦理有關手續;創投企業以人民幣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行業,參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以人民幣投資限制類行業的,按照《創投規定》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創投企業致力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的創業投資,為外商投資設立創投企業及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提供便利,促進利用外資方式的多樣化。同時應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推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規范健康發展。
附件: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新設及變更申請表(含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意見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