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5月起免費
兩類案件“一裁終局” 仲裁審理時限縮至60日內
從今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將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勞動爭議耗時長、申請仲裁時效短、舉證困難等不利于勞動者的局面將終結。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目前,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主要內容包括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以及證人誤工補助等。新法將現有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的規定廢止。新法實施后,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實施“一裁終局”
目前,采取的是“一調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發生勞動爭議先調解、再仲裁、再經兩次審判的程序。新法對兩大類案件實施“一裁終局”,即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養老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發生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爭議,這兩大類爭議在勞動者于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將成為終局裁決。“一裁終局”限制了用人單位的訴權濫用,將有效防止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加大勞動者維權成本的現象。
審理時限縮短到60日內
新法還在舉證方面作出傾向于勞動者的規定,除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外,考慮到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著勞動者的檔案等材料,又特別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不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后果。
新法對于申請仲裁時效期也由現行規定的60日延長到一年。且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仲裁審理時限也將由目前的不超過90日縮短到60日內。
新法特別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是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工資報酬等經濟待遇的一條快捷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