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獲批
2008年3月,國務院批準設立天津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這一綜合保稅區位于濱海新區內天津港保稅區的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面積195.63公頃,實行封閉管理。
天津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的功能和有關稅收、外匯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的有關規定執行,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拓展相關功能,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
其主要稅收政策為:國外貨物入區保稅;貨物出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國內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