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津辦居留范圍擴大
從6月1日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決定,進一步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的范圍,由現行的8個類別增加至13個類別,新增加的5個類別分別為:探親類、投靠類、置房或置房者家屬類、贍養類和寄養類。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等情況日漸增多。考慮到上述人員在華停留和出入境的實際需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的范圍。
放寬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出入境申請人:
一是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
二是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是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
四是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五是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上述人員如需在華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有效期為1-2年的居留許可,期滿后仍符合條件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延期。市民可以登錄天津警務網或撥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咨詢電話24458825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