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十大政策吸引人才
一流人才一流待遇
濱海新區消息,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人才住房問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制定優惠傾斜政策促使優秀人才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和基層一線集聚、探索建立居住證與戶籍對接制度、實行海外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天津經濟建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天津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中制定出臺了十大人才政策措施,將人才發展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于優秀人才給政策、給資金、給待遇,實現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貢獻得到一流報酬。
政策一 建立發展基金鼓勵人才投入
各級政府要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各區縣、行業和重點領域都要建立人才發展基金或專項資金,直接用于人才開發,并納入財政(或財務)預算,建立人才投入逐年增長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直接用于人才開發。適當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
政策二 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
整合利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集團的優勢資源,以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為依托,加快建設一批科研成果產業化示范基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計劃以及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科技合作等項目,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建立以人才為核心的產學研合作新機制,完善重大項目與重點人才對接機制,實施優秀人才創新項目擇優資助計劃。實施創新型人才培育計劃,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政策三 住房稅收等優惠吸引“海歸”
抓緊培養造就一批復合型、高層次、通曉國際規則的國際化人才。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繼續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發展環境。實行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實行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需求公開發布、對接洽談和留學人員登記推薦就業等制度。支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
政策四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全面推行職員制度
建立符合企事業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并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改進科技評價和獎勵方式,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勵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人才住房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專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通過培育創業載體、完善金融支撐體系、創業培訓和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自主創業,把本市初步建成人人競相創業、社會充分就業的創業型示范城市。
政策五 工資職務職稱向一線傾斜
研究制定工資、職務、職稱等相關優惠傾斜政策,鼓勵人才到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企業、社區、農村工作,促使優秀人才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和基層一線集聚。在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逐步提高市級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到艱苦地區、農村基層創業就業。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用于吸引城市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和鍛煉的派遣與輪調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
政策六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發展
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
政策七 發展人才“租賃”鼓勵人才流動
建立人才業績檔案,發展人才智力租賃業,鼓勵人才自主流動。探索建立居住證與戶籍對接制度,實行海外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間人才合理流動,完善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施政府雇員制,完善辭職辭退制度、爭議仲裁制度。
政策八 穩步提高各類人才福利待遇
穩步提高各類人才的福利待遇。逐步建立符合黨政機關工作性質和特點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務員收入增長機制。引導企業完善市場化薪酬體系。建立人才資本和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
政策九 建立全市人才服務網絡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全市統一開放、高效便捷的服務網絡。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
政策十 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利益分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