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
《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于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長期儲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差異很大,特別是部分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一些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條例》規定,影響住房公積金發揮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嚴格將貸款限定于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有利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發展過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發揮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為此,《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基礎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條例》規定,職工有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也享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應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貸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這既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體現了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模主要由最高貸款額度控制。最高貸款額度是根據權責對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資金充分運用、機會均等、流動性合理等原則設定的。額度過低,對職工基本住房消費支持力度不夠,導致閑置資金過多,資金使用率不高;額度過高,則會造成少數收入較高繳存職工占用過多資金,引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短缺,導致其他職工享受不到應享有的政策優惠,資金互助性體現不足,影響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并按規定進行備案。
《通知》強調,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范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