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交通部的消息說,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在內地市級城市可設立獨資企業,今后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車客運業務將被允許。此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采用獨資形式(包括并購形式)在我國境內設立道路運輸企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也一并獲準。
這些政策是依據我國假如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以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方面內容建立的。
交通部同時對欲涉足上述行業企業的資質做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