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風險予警資訊(十一)
一、美國FDA2月扣留我國產品情況
2009年2月,美國FDA共扣留我國產品174批,其中食品類71批,其主要扣留原因包括含有三聚氰胺問題,共計30批次產品被扣留;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穢的、腐爛的、分解的物質或其它不適合于食用的原因,共計8批次產品被扣留;標簽未注明必需的營養信息、含不安全的色素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因,均有6批次產品被扣留。
二、日本強化對放射線輻射處理產品的檢查
2009年3月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食安輸發第0306002號通知:近日,檢疫所監控檢查后發現,中國產干香菇實行了放射線輻射處理。因此,下述生產商生產的食品(2007年7月6日食安發第0706002號(最后修改:2008年12月11日食安發第1211002號)通知所示)進口申報時,檢疫所將保留貨物,并根據2007年7月6日食安發第0706002號文件指導進口商對其實行自主檢查,以確認產品是否經過放射線輻射。
此外,對于該生產商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的處理繼續根據監控指導計劃附表2實行
違反事例:
1. 產品名稱:干香菇
2. 出口國:中國
3. 檢查結果:經過放射線輻射處理(不符合生產、加工及烹飪標準)
4. 檢疫所:神戶檢疫所(申報號:第65006699552號1欄)
5. 進口商:神乾株式會社
三、歐盟委員會擬修訂供人類食用的果汁和某些類似的產品的指令
2009年3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委員會指令草案,修訂關于打算供人類食用的果汁和某些類似的產品的理事會指令2001/112/EC。并且對于果汁采用了最低白利糖度標準,使用該標準簡化了對于列表中由濃縮物制成的18種果汁最低質量要求的測試。
四、中國對家用電器中使用的抗菌材料規定試驗方法和效果評價
2009年3月2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發布了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中使用的抗菌材料、零部件的抗菌及抗霉菌性能試驗方法和效果評價等。
五、以色列發布家用爐灶清潔劑的安全、包裝和標識要求
2009年3月9日,以色列發布了關于家用爐灶清潔劑和油脂清除劑的安全、包裝和標識要求,并宣布為強制性的。
六、美國召回我國產野營燃氣爐
2009年2月10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宣布召回我國產雙膛野營用爐,這是一種丙烷燃料的便攜式爐子。
召回原因是該燃氣爐內氣體的流量可能產生比預期更高的火焰。爐膛中的雨水同樣也可能阻止正常的點燃,而且使得氣體在爐膛中阻塞,并且會突然點燃。這些因素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燒傷的危險。目前尚無受傷報告。
七、英國召回某品牌的食品增補劑
2009年3月20日英國食品標準局警告公眾不要服用Leppin Miradin牌(以前的Fortodol牌)食品增補劑,原因是該產品被一種禁用藥物污染。
瑞典的實驗室試驗發現這種食品增補劑被尼美舒利污染,尼美舒利因其能引起肝臟方面的疾病而被英國列為禁用藥品。現在不能確定有多少或哪些批次的產品含有尼美舒利。在美國生產的該產品為Donsbach牌,這些產品已經出口到了瑞典并轉銷到了全歐洲范圍。
瑞典和挪威方面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相關病例報告,其中包括嚴重的肝功能衰竭和兩名死者可能死于服用該產品。英國目前尚未出現相關病例報告。作為防范措施,這些產品被自動地撤回并且召回告示將被張貼在該產品的銷售點。
八、歐盟將禁止旅客帶入肉和奶類及其制品
歐盟委員會3月5日通過新法規,禁止旅客把歐盟以外國家和地區的肉和奶類及其制品帶入歐盟國家。
根據新法規,旅客不得把歐盟以外國家和地區的肉和奶類及其制品通過行李或隨身攜帶的方式帶入歐盟國家,但旅客可以攜帶不超過兩公斤的嬰幼兒奶粉和食品以及寵物飼料,對這些物品的要求是無需冷藏、品牌正規、包裝完整(正在使用的除外)。
新法規規定,旅客可最多攜帶20公斤非鮮活漁產品,如一般魚類和蝦、龍蝦、貽貝和牡蠣等甲殼類動物;旅客可攜帶不超過兩公斤的其他動物產品,如蜂蜜,活牡蠣、貽貝和蝸牛。
這些規定不適用于歐盟內部以及來自安道爾、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馬力諾和瑞士的旅客。
歐盟委員會指出,旅客帶入歐盟國家的肉和奶類及其制品可能會攜帶某些動物疾病,對歐盟的動物甚至公民的健康構成威脅。
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新法規將于2009年5月1日正式生效。
九、美國CPSC制定兒童產品含鉛量新規
美國于2008年9月12日發布了《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該法案第101條對兒童產品的含鉛量和這類產品使用的油漆的含鉛量作了限制規定.
該法案規定對兒童產品中含鉛量的限制將在三年之內逐步完成。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為12歲或更年幼的兒童設計的產品的含鉛量不得超過60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含鉛量超過60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的兒童產品在美國被禁止, 銷售這些產品將會帶來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本法規規定, 油漆, 涂層或電鍍無法阻止兒童接觸產品中所含的鉛。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 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 為12歲或更年幼的兒童設計的產品的含鉛量不得超過30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 三年后, 或者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 這一限制將降低到10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 除非委員會認定這一更低限制的規定技術上不可行。
某些兒童產品如果其含鉛組成部分使用者接觸不到, 則可以被豁免或不受新的含鉛量限制規定的制約。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在一年內制定指導法規, 闡述產品的哪些組成部分是使用者接觸不到的。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還將評估某些電子裝置,包括含電池的裝置,是否必須符合含鉛量限制規定。
此外, 在一年之后, 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 法案規定供消費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層涂料中的含鉛量必須從60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降低到90 ppm (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
十、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關于系繩兒童服裝的指南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提醒服裝供應商系繩兒童上衣外套可能構成的危害。系繩兒童上衣外套上的細繩若被兒童游戲設施,校車或嬰兒床等物體絆住,可能釀成死亡或傷亡事故,凡是帶有細繩的兒童上衣外套在美國銷售時都會被委員會召回。
1996年,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了關于系繩兒童服裝的指南,以避免穿著帶有細繩的上衣外套,諸如夾克衫或運動衫的兒童在脖子處被勒住或腰身被纏住。
2006年五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給兒童上衣外套的制造商,零售商和進口商發出信函敦促他們確保服裝在連帽處不能系繩,以避免該類服裝對兒童構成窒息的危害。
信函要求所有公司確保他們所進口,制造,批發或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兒童上衣外套遵守美國業界現行一致同意的自愿性安全標準,即美國材料試驗國際協會頒布的F-1816關于系繩兒童上衣外套的標準消費品安全規格。美國材料試驗國際協會的標準已于1997年六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