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商務廳,廣東、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鼓勵技術進口,規范稅收減免程序,現對技術進口所涉及的特許權使用費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程序問題,進一步明確規定如下:
一、技術進口指從中國境外向中國境內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對于符合規定的技術進口合同,外國企業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對外商提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及其《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列舉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且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需減免所得稅的均應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外商申請辦理所得稅減免的,可委托技術進口受讓方辦理有關手續。受讓方首先應向為其登記技術進口合同的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建議函分為A類、B類兩種(格式見附件一、附件二),技術進口合同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附件的申請B類,其他的均申請A類。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技術進口合同副本;
(二)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
(三)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
(四)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申請函;
(五)外國企業委托受讓方辦理減免稅手續的委托書;
(六)受讓方提出的減免稅申請函。
技術進口合同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附件的,以合同/章程批文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代替前款《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到合同/章程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B類)。
四、受讓方辦理《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后,同時提供本通知第三條列舉的其它材料,向稅務部門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
五、商務部門在出具建議函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嚴格審核。對于技術進口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視為稅法規定的“條件優惠”,原則上不得出具建議函:
(一)進口限制類技術的;
(二)合同條款中存在嚴重限制性條款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內容的;
(三)以提成費方式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提成率超過5%的。
對其中確屬技術先進需要出具建議函的,應附有特別說明。
六、國家稅務總局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議函有疑問時,可提請商務部予以復核。
七、商務部負責統一設計建議函的格式,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到商務部網站科技司子站法律法規欄目內下載。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A類)
2.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B類)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編號: 日期:
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A類)
__________稅務局:
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 ),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部門辦理了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登記號:_________)。經審核,該合同屬于□
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含有技術進口內容的其他合同,且□技術先進/□條件優惠,建議□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1.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技術;
□2.培育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藥的技術;
□3.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生產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技術。
(二)為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機構進行或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三)在開發能源、發展交通運輸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四)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五)在開發重要科技領域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1.重大的先進的機電設備生產技術;
□2.核能技術;
□3.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
□4.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制造技術;
□5.超高速電子計算機和微處理機制造技術;
□6.光導通訊技術;
□7.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
□8.煤的液化、氣化及綜合利用技術。
(六)其它:
附件2
編號: 日期:
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B類)
__________稅務局:
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 ),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經我部門批準(批文號: _________)。經審核,其屬于□技術先進/□條件優惠項目,建議□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