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統計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函[2008]88號
【發布日期】2009-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全面衡量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水平,加強外商投資環保統計工作,商務部和環保部聯合增設外商投資企業環保指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發布之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時,須要求企業提交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提交的文件在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填報增設的環保指標(具體指標見附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設立手續時,應根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填報相關指標數據;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變更手續時,應填報企業當期實際完成指標數據。
請各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在具體實施中如遇到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外資司)和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
附件:填報環保指標及解釋
商務部 環境保護部
2009年2月3日
附件:
填報環保指標及解釋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及審批文號
根據環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填報。
二、環保投資
企業用于環保的投入資金。
三、二氧化硫排放量
企業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
四、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
企業化學需氧量的年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