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取消2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天津市從2009年1月1日起再取消和停止征收2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全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1.8億元。此前國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其余項目,本市已在歷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過程中取消、停征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此次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包括:物價部門收取的收費許可證工本費;教育部門收取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學位證工本費、國家普通話等級證書工本費;財政部門收取的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人力資源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合同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人才流動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出調入爭議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交通運輸部門收取的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海員適應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海員服務簿工本費;水利部門收取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水許可證;農業部門收取的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不含檢疫);工商部門收取的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旅游管理部門收取的導游證IC卡工本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取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本費、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