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產稅制實現內外統一 結束內外資分設稅種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月19日公布的通知明確,2009年1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這標志著我國房產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并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在《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根據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通知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及時了解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房產稅的征收情況,對遇到的問題及時反映,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產稅暫行條例》后,對內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由此,在對房產征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