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解讀《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
經國務院批準,《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發布2008年第98號公告,調整內容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等方面。經過上述調整,我國2009年《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8年的7758個增至7868個。本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關稅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支持農村經濟和高新技術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為緩解紡織、鋼材、化肥等行業面臨的經營困難進行了政策調整。
一、進口關稅調整情況
(一)最惠國稅率調整情況
降低“鮮草莓(稅則號列0810.1000)”、“暫時保藏的其他水果及堅果(稅則號列0812.9000)”、“黃酒(稅則號列2206.0010)”、“其他發酵飲料(稅則號列2206.0090”、“未漂或漂白的純聚酯布(稅則號列5512.1100)等5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
(二)進口暫定稅率調整情況
2009年對673種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此次調整目的在于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促進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以及緩解部分行業面臨的經營困難,對進出口商品的暫定稅率進行了調整。
(三)優惠稅率、特惠稅率及協定稅率調整情況
依據我國簽署的有關協議,2009年我國對《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實施協定稅率。此外,2009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也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二、出口關稅調整情況
(一)出口關稅調整情況
繼續執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的部分鋼材的出口關稅。取消鋼材出口關稅主要針對大型型鋼和所有板材的出口關稅。這將進一步緩解鋼廠的壓力,有助于鋼廠減少虧損。同時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產用肥的需要,2009年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采用與2008年不同的計稅方式,除淡季旺季稅率不同外,還根據相應的基準價格實施滑準稅。
(二)出口暫定稅率及特別稅率調整情況
2009年對煤炭、原油、金屬礦砂等能源資源類產品以及木漿、焦炭、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生產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產品繼續實施出口暫定稅率。同時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產用肥的需要,繼續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出口征收季節性出口關稅,繼續對復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調整內容主要包括:糧食類出口暫定稅率整體下調,一部分取消出口暫定稅率;取消了鋼鐵軋材、鋼鐵管的出口暫定稅率;對含磷礦產品、磷、磷酸、氨、氯化銨、硝酸鉀等化肥相關產品征收出口特別關稅。同時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稅率;增加了氟化物、含氧化鎂的混合物等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
三、稅則稅目調整情況
為進一步落實有關稅收和產業政策,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和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2009年進出口稅則中的稅目進行了調整。共計增列稅目139個,刪除稅目29個,調整子目位置2個,更改名稱1個。因貿易量增大及進出口管理等原因增加了木糖醇、起酥油和鞋類產品的稅則目錄,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列竹制品等產品的稅則目錄,為支持發展公共衛生事業,保護人類健康增列部分藥品稅則目錄以及支持高新技術和環保產業增列焊錫、單晶硅棒等稅則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