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個人買賣股票等金融商品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個人從事外匯等金融商品買賣、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等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優惠政策體現了政府對個人從事炒股等金融商品買賣的鼓勵,對于股市來說是個利好。
根據通知,兩部門將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據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多征稅款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分析人士認為,個人炒股免收營業稅,對于A股市場來說屬于利好消息。A股市場上季度表現不佳,金融危機對經濟的沖擊還未完全消退,這一政策的出臺不僅有利于股市,也對經濟的企穩回升有幫助。
國務院于去年11月份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原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對買賣外匯、證券及期貨等金融商品的利潤征收營業稅。暫行條例出臺后,曾有相關人士指出,全球金融危機仍在深刻影響我國經濟,我國股市也經歷了去年的大幅下挫,因此不宜對個人征收營業稅,應盡快出臺免征個人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政策。
通知還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這四種情況包括: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