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種情況來津的外國人實行口岸簽證
為促進天津市對外交流交往,服務濱海新區發展,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國人來津投資、發展,市公安局對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應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等11種情況來津的外國人實行口岸簽證。9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簽證處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揭牌并投入運行。
隨著天津市對外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頻繁和濱海新區的快速發展,來津投資、考察、旅游的外國人不斷增多。
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市公安局著力營造天津口岸外籍人員大進大出、快進快出的良好出入境環境,經市編委批準成立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簽證處,專門負責外國人入境的口岸簽證工作。符合以下11種事由入境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口岸簽證:(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咨詢的;(七)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后,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九)直接過境人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中國駐外機構申請簽證,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十一)具有資質的旅行社組織、接待的旅行團。口岸簽證部門可根據申請分別簽發F(訪問)、L(旅游)等簽證。個人簽證申請可以由接待單位代辦,團體旅游簽證申請可以由具有資質的旅行社代辦。
持有口岸簽證機關提前簽發簽證的外國個人或者團隊可以從全國所有對外開放口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