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推進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和統籌協調等原則。
《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意見》要求,政府要為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創造良好的環境。政府在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在引導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政府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范行為,不干預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為規范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意見》所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債轉股的總體思路、實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強調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債轉股,建立債轉股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