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宣布免征部分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
財政部8月11發布消息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進一步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根據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通知同時規定,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符合規定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此外,2010年7月1日至該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