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在向我們告別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營業稅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在大家紛紛聚焦增值稅影響的同時,也有不少人發出“別了,營業稅君”的感慨。
古老稅種依依告別
對于大眾來說,營業稅是一個比增值稅更“耳熟能詳”的稅種。這種感覺是很正確的——營業稅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而增值稅只是晚近的“舶來品”。
在中外稅收史上,營業稅是出現較早的一種流轉稅,以工商營利事業和服務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為課稅對象。我國周代對“商賈虞衡”的課稅、漢代對商人征收的“算緡錢”、明代征收的“市肆門攤稅”“課鐵”,以及清朝開征的“鋪間房稅”“牙當”等,均具有營業稅的性質。1950年,我國在統一全國稅政時,就設立了營業稅。
那么,歷史如此悠久的營業稅為何要退出歷史舞臺?這還得從增值稅的誕生說起。增值稅是對貨物和服務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征收的稅種。1954年,法國正式實行增值稅制度,此后,增值稅很快在世界推廣開來,目前已有超過160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增值稅之所以在國際上受到廣泛歡迎,在于其具有獨特的優越性。比如,增值稅以增值額為稅基,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保持了稅收中性,等等。
我國在1979年開始試點引入增值稅制度,1984年增值稅作為一個法定的獨立稅種正式建立。1994年稅制改革時,形成了貨物的生產銷售征收增值稅,而服務的生產銷售征收營業稅的并存格局,被稱為當時改革“留下的一個尾巴”。
為什么不把貨物與勞務全部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主要還是當時客觀條件所致,比如當時面臨立法技術難題,金融交易、不動產交易均難以在技術上處理,加之當時稅收征管技術和力量也難以勝任全面征收增值稅。正如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所言,稅收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個稅種的有效運行需要許多其他技術條件和制度的配合。
隨著以服務業為核心的第三產業發展,營業稅存在的重復征收等問題日益凸顯,對服務業和制造業的發展都形成了制約和束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被提上了議事日程。2011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惠及生活多個方面
自宣布
營改增試點有什么影響?從大的方面說,營改增試點從制度上緩解了貨物和服務稅制不統一和重復征稅的問題,貫通了服務業內部和二三產業之間的抵扣鏈條,減輕了企業稅負,激發了企業活力,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
營改增全面推開后,百姓將更強烈感受到這項改革帶來的紅利。以二手房交易為例,目前二手房交易需繳納5%的營業稅,而根據營改增試點方案,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后,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都是按照5%的稅率征稅,但由于計算方法不同,增值稅為價外稅,理論上稅負會比營業稅低。
生活服務業新納入營改增試點,也將會對生活帶來直接的影響。根據試點方案,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數十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同時,生活服務業從原來按5%征收營業稅改為按6%征收增值稅,由于可以進行進項抵扣,行業稅負應能實現下降。同時,生活服務業很多經營者是小規模納稅人,這些企業將按3%的征收率簡易征稅,稅負明顯低于之前的營業稅稅負。企業稅負的降低,將會通過傳導機制惠及廣大消費者。
金融業納入營改增也有一系列影響個人的優惠政策,如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