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可免征進口稅收
財政部
據悉,這份名為《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執行時間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規定,所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符合《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動漫企業的基本認定標準;具備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資質和能力;企業注冊資本金達到8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此外,本規定所稱動漫直接產品包括,漫畫、動畫、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等。
規定同時明確,對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在本年度有效期內進口相關清單范圍內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經認定的動漫企業應在每年的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際免稅進口的商品、數量、免稅金額及所用于的項目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并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匯總后報財政部關稅司,抄送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根據規定,對用于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免稅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核準,不得抵押、質押、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處置。如經查實,獲得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非法轉讓免稅物資、偷稅、騙稅等違法經營行為,將被撤銷進口免稅資格,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