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根據中國政府網
根據《工作方案》,我國將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
為此,《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
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要求抓緊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中央財政統籌支持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為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準入門檻,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為調整能源結構,《工作方案》要求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發展核電,加快發展天然氣,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