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優惠
4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消息,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根據我國之前制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相關稅收規定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稅務總局的公告,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時,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并與法定稅率之間換算成15%的實際減免稅額進行納稅申報。
稅務總局表示,制定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現行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時,不能直接反映應納稅所得額減免,只反映減免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