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就加強資本市場合作的有關事宜進行磋商
大陸方面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郭樹清及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陳裕璋1月29日在臺北共同主持首次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就ECFA框架下進一步加強兩岸資本市場合作的有關事宜進行了磋商。
會議確認了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的具體內容和運作機制,包括日常聯系、互訪交流和金融檢查等。雙方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業務主管層將分別舉行定期及不定期會議,其中高層互訪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雙方輪流在兩岸安排。
雙方商定將共同推動兩岸資本市場在資金雙向流動及機構準入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其中,大陸方面將積極考慮在ECFA框架下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對臺開放,具體措施包括:
——臺灣業界提出希望單獨增加1000億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投資額度,專項用于臺資金融機構開展RQFII業務試點,大陸方面對此將予以積極考慮;
——為臺灣證券商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進一步提供便利;
——大陸方面將在ECFA框架下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將達50%以上;
——在大陸證券公司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方面,將積極考慮允許臺資先行先試。初步考慮以下: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允許臺資股東在大陸批準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大陸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臺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積極考慮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證券公司在大陸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作為大陸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在大陸批準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臺資在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
——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期貨公司在大陸設立合資期貨公司,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臺灣方面的開放舉措包括:調整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設立代表處須具備的國際證券期貨經驗為2年以上,且包括港澳地區;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投資額度限制,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
雙方還就允許大陸企業直接赴臺上市的有關議題進行了有益的交流。大陸將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A股市場上市;同時,大陸也支持符合條件的大陸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赴大陸以外市場上市。目前,大陸在企業赴臺上市方面沒有政策與法律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