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參考文本
隨著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越來越多,為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天津市工商局對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組織架構、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合伙內部治理機制等進行了細化梳理,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多方論證,天津市工商局
該參考文本的制定,為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設立合伙企業提供了方便,進一步優化了外商投資環境。
據悉,該參考文本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注重合伙人意思自治。合伙協議參考文本是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申請人可在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框架下,參照借鑒參考文本,根據實際訂立合伙協議,也可在參考文本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或簡化,靈活參考使用。在借鑒參考文本時,合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伙協議參考文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依據合伙企業不同類型提供不同參考文本,以方便申請人選擇使用。針對合伙企業的不同類型和特點,合伙協議參考文本分為四種樣式,分別適用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普通合伙)、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權投資合伙企業)。
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對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合伙企業,在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針對其組織形式、行業規范的特點,在合伙協議參考文本中創造性的增加了募集方式、投資領域限制、關聯交易、激勵機制、信息披露等條款,指導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全面細致約定權利義務,這在全國尚屬首創,將進一步促進該類企業健康、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