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安排>補充協議十》簽署
經國務院批準,
《<安排>補充協議十》在《安排》及其九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對香港進一步擴大開放,包括服務貿易開放、金融合作、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內容。特別是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對香港采取65項具體措施,在法律、建筑、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房地產、市場調研、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建筑物清潔、攝影、印刷、會展、筆譯和口譯、電信、視聽、分銷、環境、銀行、證券、醫院服務、社會服務、旅游、文娛、體育、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貨代、商標代理等28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的限制等。同時,新增加復制服務和殯葬設施服務的開放承諾。截至目前,內地對香港在服務貿易領域開放措施已達403項。
此外,《<安排>補充協議十》在金融合作、貿易投資便利化等領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內容。在金融合作方面,雙方同意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為符合資格的香港保險業者參與經營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提供支持和便利。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為支持香港企業開拓內銷市場,雙方將加強商品檢驗檢疫、質量標準領域的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