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下發通知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近期,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頻發,對有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為切實規范市場秩序,維護金融與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日前,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八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范,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其實際從事的主營業務對公司名稱予以規范,標明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專門經營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等業務的,應在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工程擔保”或主要經營的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種類。
《通知》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規范工作為契機,強化對本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構建長效機制。健全法規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加快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業透明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