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減半 無需再審批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含)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到10萬元(含),并將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確,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征收采用預繳方式,小微企業究竟從什么環節享受稅收優惠備受關注。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