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政部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12月18日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民政部日前聯合發文,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兩部門在《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中強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積極作用,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導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有利于推動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眾參與意識,激發社會發展活力。
通知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公信力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各地要為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給予政策支持和引導。鼓勵采取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
此外,要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則,逐步擴大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
通知指出,要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有針對性的培育和發展一批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
兩部門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信用記錄管理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購買主體及相關機構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的監管和績效評價,在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對守信社會組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社會組織予以限制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