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投資“26條”出臺
將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市場準入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從促進投資增長、改善金融服務、落實完善相關財稅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改進綜合管理服務措施、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6個方面提出了26條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解決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
在促進投資增長方面,將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市場準入,確保各類投資主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一視同仁,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同時,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快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和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修訂。
在改善金融服務上,有關部門將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作用,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依法依規加快民營銀行審批,完善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評估、登記等收費行為,推動動產質押統一登記立法,提高信用評級質量。
在落實并完善相關財稅政策上,將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為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確保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和增值稅優惠。
在降低企業成本上,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對采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的,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落實好物流行業建設用地有關支持政策,研究改進環評管理,簡化環評內容或降低環評類別。
在改進綜合管理服務措施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償還欠款計劃”,建立涉企政策手機推送制度和網上集中公開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建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有效渠道,減少中介服務環節和費用,加強對政府服務的監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