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延期繳 創業加速跑
由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幾乎沒有現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額較大,個人投資者可能缺乏足夠資金納稅。實行分期繳納,有利于減輕投資人當期稅收負擔,并減少財務費用
現金不足需要分期繳納個稅的投資者,可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和所投資企業的發展前景,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就可以按計劃分期繳納稅款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4月1日起,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推廣至全國。隨即,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什么是個人非貨幣性投資?分期繳稅對減輕投資人負擔有什么作用?就社會關心的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介紹。
減輕投資人當期稅收負擔,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所謂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介紹說,以這些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或者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重組改制等,都屬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稅計劃并報稅務主管機關備案后,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分期繳稅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分析,近年來,在企業新設立、兼并重組、增資擴股、定向增發等經濟活動中,個人直接以股權、科技成果、不動產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行為日益增多,這些行為大都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價值高于該資產原值的部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于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由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幾乎沒有現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額較大,個人投資者可能缺乏足夠資金納稅。“實行分期繳納,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這一措施,將有利于減輕投資人當期稅收負擔,并減少財務費用,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李萬甫表示。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增值部分按20%稅率繳納個稅
很多人關心,個人進行非貨幣投資,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繳納個稅的稅率是多少?
劉麗堅介紹,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評估作價,并據此入賬,經評估后的公允價值,即為非貨幣性資產的轉讓收入。這筆轉讓收入減掉資產原值和相關轉讓費用,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稅。
比如,劉先生在2008年以1000萬元購得一塊土地,后其以此土地經評估作價2000萬元入股B公司。過戶時發生評估費、中介費等相關稅費100萬元。則劉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1000-100)×20%=180萬元。
現金不足需分期繳稅,投資者可自行制定計劃
那么,分期繳稅該怎樣操作?是不是需要稅務機關審批?
“現金不足需要分期繳納個稅的投資者,可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和所投資企業的發展前景,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劉麗堅表示,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就可以按計劃分期繳納稅款。
通知明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假設張女士2015年12月進行了一次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那么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2015年至2019年分期繳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即可。
通知規定,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也就是說,假如張女士是在政策實行之前,即2014年進行的投資,因資金問題到今年3月31日尚未繳稅,那么她也可在2015年至2018年這4年內分期繳稅,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即可。
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政策及征管規定,加強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簡化辦稅手續,規范內部管理流程,確保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便捷辦理分期繳稅事宜。此外,稅務總局還將持續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掌握并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