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用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4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分析人士指出,這一管理辦法的通過將給民間投資帶來更廣闊的空間,用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可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經濟發展“雙引擎”。
從特許經營的具體領域來看,會議指出,將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說,這一管理辦法對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乃至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都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分析人士表示,管理辦法對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發展,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實際上,去年以來,在PPP模式已被確立為地方政府化解資金壓力重要抓手的情況下,由于缺少明確的法律規范支撐,社會資本進入市政、交通、水利、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進程仍然面臨著眾多規范性難題。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可以看作是推進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從某種程度來講,辦法是一個促進PPP模式發展的配套制度。”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另一方面,從特許經營的價格或收費機制來看,會議指出,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并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通過財政補貼,將使得一些民間企業和社會資本更能滿足投資的條件。”金永祥表示。
從項目資金運行來看,會議指出,將允許對特許經營項目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持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
“整體來看,此次出臺的辦法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準入標準,同時規范了特許經營行為,有利于促進特許經營持續健康發展。”金永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