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取消企業發行外債額度審批等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等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將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等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3.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5.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6.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7.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8.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9.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10.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1.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2.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管理;3.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4.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5.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6.地方定價目錄審定;7.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8.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9.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10.卷煙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