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津閩自貿區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
三部門公布有關進口稅收政策
粵津閩自貿區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對外公布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已于3個自貿試驗區掛牌成立之日起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在上海自貿區已試點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等。
值得注意的是,3個新增自貿區同時被賦予了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3部門明確提出,在廣東、天津和福建自貿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即對設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這就意味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保稅加工企業,不再像此前內銷時關稅按成品征稅等方式,而是能夠選擇稅負較低的方式繳稅,即可以選擇按料件征稅或是按成品征稅。專家表示,這有利于區內企業進一步整合生產資源、降低生產成本,拓展內銷市場。
同時,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前提下,允許在3個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此外,3個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范圍和稅收政策適用范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