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檢驗檢疫部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近日頒布了《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據了解,本市出口食品包裝在安全、衛生方面的隱患,主要是包裝生產企業的生產環境達不到衛生要求,存在臟、亂、差的問題,甚至個別包裝生產企業無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無健康證,屬于非法生產。
根據該《規定》,將于2006年8月1日起執行。根據《規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和進口商應到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周期檢測。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包裝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包括已經包裝了食品的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
本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食品企業應向為其提供食品內、外包裝的生產企業告知以上規定,索要相應證書,以免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