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商務部的消息,新制定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將于3月1日起實施,以代替
實施了兩年多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
據介紹,《調查規則》基本保持了《調查暫行規則》的結構和體例,對規則的名稱、立法目的、調查機構名稱和貿易壁壘的定義等部分概念模糊或用語不規范的條文進行了修改。
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局長王世春介紹,新規則提高了與多雙邊規則的一致性,對于保護中國產業的合理貿易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與舊規則相比,新規則還增加了進口環節的貿易壁壘問題。
中國曾于2002年頒布實施了《調查暫行規則》。由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的生效,以及外貿主管部門名稱的變化,《調查暫行規則》已不再適應現階段外貿工作,由此商務部于2004年起草并制訂了新的《調查規則》。
但是,新規則的實施并不一定會帶來更多的貿易壁壘調查案件。王世春認為,目前很多企業的申請都不符合立案原則,這表明中國企業特別是行會等中介組織尚缺乏應對貿易壁壘的能力。
王世春介紹,目前中國企業和行會對本行業信息和競爭了解不夠深入,特別是對國外相關貿易壁壘措施缺乏足夠了解,不能及時反映其所遇到的壁壘信息,不能對壁壘信息進行科學的分析,不能提出合理的建議,在遭遇國外貿易壁壘時,缺乏一定的對外游說、公關和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