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以下簡稱“新《規定》”)施行后,受到天津廣大企業的高度關注。根據天津海關統計,目前已接待企業來人來電咨詢百余人次。為了幫助報關企業更好地了解新《規定》,天津海關還先后舉辦了兩期新政策宣講會。
根據海關介紹,新規定主要有四大變化 :
一、對代理報關單位不再區分專業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通稱報關企業。在新《規定》實施后,已經成立的專業或者代理報關企業,將具有相同的報關業務經營范圍,這就給原代理報關企業帶來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也為報關市場的充分合理競爭在制度層面確立了依據。
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由審批制度改變為行政許可制度。在此之前,海關考慮報關市場規模和需求,對原代理報關企業控制審批,對專業報關企業暫停審批,新《規定》施行后,按照行政許可的規定,海關總署授權各直屬海關為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并且對許可申請人需具備的條件、申請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許可的辦理程序和時限以及權利救濟等進行了統一規定并對社會公示。企業只要按照許可要求進行申請,海關就會按照行政許可程序和時限依法辦理,申請人的權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三、允許報關企業跨關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將此項工作列入海關行政許可事項。新《規定》授權許可的實施機關為各直屬海關,對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比照報關企業行政許可程序進行辦理,并且將分支機構和所屬報關員的管理實現本地化。此舉為天津市報關企業向其他口岸發展提供了可能,也為天津關區的報關企業參與全國報關市場的競爭,把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了發展機遇。
四、對報關專用章規定了標準式樣,此舉將改變目前各關區報關企業報關專用章式樣各異,加蓋在報關單上因標志不統一,不易辨認的情況。新式報關專用章為橢圓形,長50mm,寬36mm,包含企業名稱全稱,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還包含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名稱。天津海關已就報關專用章更換等問題對外公告(天津海關網址:www.tjc.gov.cn或者搜索中文“天津海關”),將于今年7月1日在天津關區統一啟用新式報關專用章,屆時海關將不再接受未加蓋新式報關專用章的報關單申報。海關提醒各報關單位按照要求做好新式報關專用章的刻制和印模海關備案工作,以免影響企業正常報關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