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出口許可是否需要交費?
答:申請出口許可不收費,企業將無償獲得可出口數量,但在申領出口臨時許可證時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證書的工本費。
問:在《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相關產品出口如何管理?
答:在《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相關產品將仍然維持現行管理方式不變。
問:今年的臨時出口許可總量如何確定?以哪幾個月的出口實績來計算企業可申請數量?
答:根據中歐就紡織品問題達成的諒解備忘錄,今年對歐出口的臨時出口許可總量將為中歐今年協議出口數量減去自中歐達成諒解備忘錄之日起至實施管理之日前我國已對歐盟出口相關產品的數量。今年企業獲得的出口數量將按照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出口業績計算。具體計算公式詳見商務部網站公布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
問:《辦法》中規定的一體化前和一體化后的業績權重是怎樣確定的?
答:為充分考慮一體化后企業出口實績,根據《辦法》第九條第五款,一體化后出口的權重暫定為0.7,一體化前權重為0.3;若統計時間不涵蓋一體化前的時間(例如,計算2006和2007年的可申請數量時),則一體化前的權重為0,一體化后的權重為1。
問:圍繞《辦法》的公布和實施,對企業有什么建議和希望?
答:如前所述,根據《管理辦法》,即將實施的對歐10類產品的數量管理不同于過去的配額體制,通過中歐談判所達成的可出口數量較過去的配額數量有了較大增長,我在歐盟進口市場的份額也將隨之提高。這是實施國內數量管理的基礎。同時,《管理辦法》規定的分配方式也充分體現了公開、公正、透明。因此,企業完全不必恐慌,不要搶出口。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公布的可申領許可證數量切實安排好生產,有序出口。同時,希望企業充分用好可出口數量,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單位數量內產品的檔次和附加值,盡可能擴大利潤空間,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
問:受到臨時管理的紡織品是否還需要申請自動出口許可?
答:根據《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臨時出口許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實施前已實行了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的,自臨時出口許可實施之日起,《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不再作為海關通關驗放憑證。據此,對已實施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的商品,將不再實施自動出口許可管理,具體時間請關注商務部、海關近期公告。
問: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是針對特定市場還是針對全球?
答:根據《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第五條、第八條,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屬于國別管理,并非針對全球。具體商品出口管理適用國別將另行公告。
問:對目前美國設限的產品是否適用該辦法?
答:根據《辦法》第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將列入《管理商品目錄》:一、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實行限制的紡織產品;二、雙邊協議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產品。目前中國政府正與美國政府就目前設限的七種產品進行磋商。對美國設限產品是否適用該辦法實施出口管理,要視磋商的情況決定。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美方一再對我單方面設限,且給予的數量小,致使目前設限產品數量已所剩不多,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等敏感緊俏類別中國海關統計的清關率已近100%。據此,我們估計,到7月20日《辦法》正式實施時,對美出口的設限產品屆時將無數量可出。
與美國相比,中歐此次就紡織品問題達成的諒解備忘錄,使我企業獲得了相對較大的發展空間,而且歐盟書面承諾對其它產品克制使用242段,這使中歐紡織品貿易有了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有利于我國對歐盟整體紡織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