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全部經常項目和增加部分資本項目
中國人民銀行9日宣稱,人民銀行已決定擴大外匯指定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人民銀行于8月2日發布了《關于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并開始實施具體規定。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擴大辦理人民幣對外幣遠期業務銀行主體,只要銀行具有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備案后均可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二是實行備案制的市場準入方式,加強銀行的內控和自律管理。三是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對客戶報價,增強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交易,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四是放開交易期限限制,由銀行自行確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數。五是擴大交易范圍。在現有的貿易、服務、收益三大類經常項目交易基礎上,放開包括經常轉移在內的全部經常項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
《通知》還允許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凡獲準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6個月以上的銀行,向外匯局備案后即可辦理掉期業務。掉期業務的定價方式、交易期限結構等管理規定與遠期結售匯業務一致。在交易范圍方面,除遠期結售匯業務規定的各項交易外,還根據掉期業務的特殊性,適當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圍。
《通知》中明確了銀行對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的相關交易應遵守外匯管理規定,保證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管理部門將通過對市場非現場監管,提升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
據介紹,人民銀行于1997年允許中國銀行首家試點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經2003年和2004年兩次擴大試點,目前已有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獲準開辦此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