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由中國貿促會和美國國際爭議預防與解決協會(CPR)共同舉辦的“中美商事調解大會”在京舉行。此次大會為兩國企業之間開辟了解決貿易糾紛的新渠道,標志著中美雙方構建多層次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努力已經取得務實成效。中美商事調解中心于2004年1月由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和美國國際爭議預防與解決協會合作設立。中心的設立,為解決中美兩國企業商事糾紛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旨在通過以調解方式友好解決兩國企業之間的貿易糾紛,減少合同履行爭議,從而為促進兩國貿易的健康發展發揮作用。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認為,根據中國現行的商事法律體系,經貿糾紛的解決機制主要通過四個渠道進行:一是通過政府參與或外交途徑解決經貿糾紛是一種非常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二是通過司法和仲裁途徑解決商事糾紛。三是調解制度要簡便、快捷。四是當事人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糾紛。據悉,這種聯合調解中心設有專門的調解規則和調解員名冊,充分考慮兩國具體的商業習慣、法律規定和文化背景,因此在解決雙邊貿易糾紛中有獨特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