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近日就網上支付銀行擔保的有關事宜發布公告稱,已辦理網上支付手續并按海關要求提供了網上支付銀行擔保的納稅義務人,在海關審結報關單證后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可以在實際支付稅費前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網上支付是指納稅義務人、銀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海關按照《海關網上支付項目管理規定》等的規定,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平臺辦理進出口稅費繳納手續的付稅方式。
網上支付銀行擔保是指根據進出口稅費擔保的有關規定,由銀行對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的進出口稅費提供的總擔保。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稅款繳款書上注明的繳款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支付稅費。繳款期限屆滿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的,應當順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