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九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這意味著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走入歷史。
中國現行《農業稅條例》自一九五八年開始施行,近五十年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狀況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的同時,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差距逐步擴大、“三農”問題依然制約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
自2004年以來,中國已有二十八個省份免征農業稅。據統計,免征農業稅、取消除煙葉稅外的農業特產稅可減輕農民負擔五百億元左右,今年已有約八億農民受益。另一方面,中國財政也具備了取消農業稅的財力條件。去年農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例僅為百分之一,今年全國剩下的農業稅及附加僅約十五億元,取消農業稅對財政減收的影響不大。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農業稅后,并不意味著農民不再交稅。“如果農民經商、開辦企業,還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稅種。”該負責人表示,“這有利于城鄉稅制的統一。”
廢止《農業稅條例》后,中國政府已經對有關財政作出相應安排:按照現行體制和政策,農業稅為地方稅,取消農業稅后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負擔,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專家表示,中國目前的財政收入狀況已完全能夠全面取消農業稅提供財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