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某外貿進出口公司向天津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干電池到阿聯酋,經海關查驗發現該批出口電池上標注著日本“National”(松下)商標,共44萬節,價值3.6萬美元。海關關員發現“National”是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所有的知名品牌,而且已經向中國海關申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海關備案。因此,海關要求該進出口公司提供使用“National”(松下)商標的有關文件。該公司表示不能提供,并向海關道出了原委。原來,該公司多年從事電池出口生意,且擁有自己的電池品牌。年初,一個阿聯酋的外商向該公司訂購一批出口干電池,并明確要求用“National”(松下)商標。盡管該公司向外商推薦使用自己的品牌,但外商堅持要求使用“National”牌,并承諾收購價格比普通電池價格高出15%。在誘人的利潤面前,外貿公司終于答應了外商的要求,生產了該批電池。經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專業鑒定,該批貨物全部是假冒產品。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天津海關沒收了該批假冒貨物,并處以罰款。
從以上案例可以發現:隨著中國日益成為世界制造業基地,充足的勞動力市場和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吸引著世界各國的商人從中國訂購產品外銷,而定牌加工成為其中最常見的加工和貿易方式。中國企業在獲得利潤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對知識產權的“陷阱”。由于缺乏知識產權意識,不了解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相當多的國內企業在承攬外商的定牌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出現侵權糾紛,遭受的經濟損失也無法彌補。今年7、8月份,天津海關連續查獲出口侵權鍍鋅鐵絲、滌棉布貨物,價值近百萬元,都是國內企業按照外商的定牌生產的假冒他人名牌商標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