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美國《財富》雜志每年都根據銷售額大小,對全球大企業進行評選排名,位列前500名的企業叫fortune global 500,又稱global top 500或global largest 500,其含義本為“全球500大企業”,但其稱謂在我國卻在不知不覺中被“掉包”變為“全球500強企業”。而后以訛傳訛,竟被國人欣然接受且發揚光大,許多省市、行業紛紛仿效,搞起自己的“xxx強”企業的評比排名。
“大”與“強”僅一字之差,但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很大。常識早就告訴我們,“大”的并不一定就強,“強”的也不一定就大,大與強之間并沒有必然聯系,“強大”(既強又大)的更只是少數。就拿進入“財富全球500”名單中的我國企業來說,“大”是大矣,是否真“強”則就很難說了,至于能在國際上稱得起“強大”的企業現在恐怕還沒有。
把“大”混淆成“強”,反映了我們的一些媒體缺乏認真態度和求實精神,反映出一些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經濟學界和企業界人士的浮躁,缺乏獨立思考和質疑精神,更反映了以往單純追求規模的“大企業崇拜情節”和忽視經濟效益的傳統經濟發展觀對我們意識的根深蒂固的影響。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規模大小與企業好壞之間并不存在正比關系。一個正常的企業經濟生態圈中,大、中、小企業互相依存,各有其生存的空間和理由,都不可缺少。在激烈的商戰規則中,快魚往往會吃掉慢魚,但大魚卻不一定能吃掉小魚。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企業奮斗的目標應是精益求精,努力成為不被別人吃且能吃別人的快魚。如果一定要在追求“強”與“大”的目標之間排出先后順序的話,也應當是首先追求“做強”,然后再努力“做大”;如果“做大”不能帶來“做強”,甚至會影響“做強”時,就應寧可保“強”舍“大”,而不是本末倒置先求“大”后求“強”,如很多人現在還常說的那樣——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