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07日出版的《金融時報》消息,根據國務院相關指導意見,天津已經確定部分金融改革創新內容,包括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津綜合經營,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可兌換試點,開辦離岸金融業務等。中國人民銀行是該報的主管部門。
昨日,來自15個國家和地區的43家外資銀行代表到天津濱海新區參觀考察,并參加了由中國銀監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舉行的座談會。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天津市市長戴相龍,市委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副市長崔津渡出席座談會。
在會上,天津市副市長崔津渡介紹了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五項主要內容。根據《金融時報》的報道,天津確定的金融改革創新包括:
一 發展直接融資,盡快發起設立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和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搞好渤海產業投資試點,完善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的創業風險投資發展模式,進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集合資金信托發行改革試點。
二 開展綜合經營,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津綜合經營,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綜合經營,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法人機構進行綜合經營。
三 整合金融機構資源,發揮現有金融機構優勢,重組現有的金融機構,彌補金融機構門類的缺失,提升金融機構的功能,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重組金融租賃公司,濱海新區農村商業銀行以及貨幣經紀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
四 深化外匯改革,深化經常項目下外匯管理改革,進行資本項下人民幣可兌換的試點,開辦離岸金融業務。
而當地媒體報道稱,另一項金融改革創新是設立市場交易機構。重組天津產權交易所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發展金融機構總部,建設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基地等。
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在會上宣布了銀監會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銀行業改革與創新的措施:
一、積極支持天津濱海新區完善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在天津建設成一個門類齊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服務優化,和國際接軌的金融組織體系。
二、支持濱海新區大力開展金融創新,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在組織結構、金融產品、金融工具與金融服務創新。
三、支持外資銀行在天津濱海新區開設機構。在符合法規條件下,參照西部開發金融支持政策,外資銀行申請新設機構享有綠色通道待遇。
四、在符合審慎監管條件下,參照西部外資銀行在開展人民幣業務時享有的優惠政策,支持外資銀行在濱海新區開展人民幣業務。
今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國務院將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