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近日披露的《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有關保險業的內容》,到今年12月11日為止,除了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法定業務、外資設立壽險公司必須合資且股比不超過50%等限制外,我國保險業已基本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
目前,我國對外國保險機構的準入沒有地域限制,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或許可數量限制,也就是理論上外資可以在任何一個城市投資開設保險機構。不過設立條件仍必須符合“五、三、二”規定:即投資者應為在WTO成員境內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在提出申請前一年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美元。保監會主要將依據2004年6月實施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審批。
分業務領域看,在壽險方面,除了公司設立形式必須為合資、且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外(但不包括1992年以獨資身份進入的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沒有其他限制。外資壽險可以向中國公民團體和個人提供任何人身保險服務,完全享受國民待遇。
非壽險方面,外國非壽險公司的準入形式可以是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3種,設立條件與壽險公司完全相同。只是在業務范圍上外資產險公司不允許經營汽車第三者責任險、公共汽車和其他商業運載工具駕駛員和運營者責任險等法定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