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了全國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凡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還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專家指出,今后,開發區跟全國所有地區一樣,只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才能獲得稅收優惠。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