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調至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
經市政府批準,近日市勞動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由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調整為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增長幅度達10%。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最低工資調整后,和平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調整為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50元、每小時3.9元,調整為每月720元、每小時4.3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6.4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7元。